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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2/22
財團法人賑災基金會(下稱賑災基金會)107年0206花蓮震災災害之各項賑助申請事宜
單位處室:教務處
消息類別:升學與獎助學金
主旨:函轉財團法人賑災基金會(下稱賑災基金會)107年0206花蓮震災災害之各項賑助申請事宜,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市府社會局107年2月14日高市社救助字第10700798501號函轉財團法人賑災基金會107年2月7日賑基字第0001070031號函辦理。
二、賑災基金會為協助天然災害受災地區之賑災及重建,訂有各項賑助法規,請逕參照辦理:
(一)「助學金」申請辦法:為協助國內重大天然災害災區低收入弱勢受災家庭子女解決就學困難,就讀大專院校、高中職(五專前三年)、國中(小)之在學子女,且未享有公費待遇及未領軍公教子女教育補助費者,由受災家庭子女就學之學校彙總申請者相關文件後(免備文)寄交該會申請。申請期限:第一(上)學期:每年9月10日至10月10日。第二(下)學期:每年2月10日至3月10日。
(二)「重大天然災害災民住宅重建重購賑助作業要點」:為協助國內重大重大天然災害致自有住宅毀損達不堪居住之災民重建或重購,由災區直轄市、縣(市)政府或主辦機關備函提出申請。
三、相關業務法規、申請資格及表單等請參閱賑災基金會網站www.rel.org.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