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9/28 銓敘部函以,「哺乳期間」經參照勞動基準法規定及相關解釋,補充說明以子女未滿2歲而須親自哺乳者為原則,請查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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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處室:人事室
消息類別:進修與研習
附加檔案:銓敘部 函.pdf (57.24 KB)
主旨:銓敘部函以,該部101年12月4日部法一字第10136445961號函所稱之「哺乳期間」,經參照勞動基準法規定及相關解釋,補充說明以子女未滿2歲而須親自哺乳者為原則,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銓敘部107年9月17日部法一字第10746346761號函辦理。
二、檢附旨揭銓敘部101年12月4日函影本乙份。
說明:
一、依據銓敘部107年9月17日部法一字第10746346761號函辦理。
二、檢附旨揭銓敘部101年12月4日函影本乙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