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11/12 檢送「公立中小學校導師及特殊教育職務加給表」(核定 本),並自107年8月1日生效,請查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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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處室:人事室
消息類別:進修與研習
附加檔案:1070928行政院院授人給字第1070052574號.pdf (40.2 KB)
附加檔案:1071009教育部臺教授國字第1070117939號函.pdf (58.17 KB)
一、依據教育部107年10月9日臺教授國字第1070117939號函轉行政院107年9月28日院授人給字第1070052574號函辦理。
二、上開教育部來函說明二有關代理教師之特殊教育職務加給,請依「中小學代理教師待遇支給基準」第1點比照專任教師之規定辦理。亦即自107年8月1日起,代理教師持有特殊教育教師證書者,特殊教育職務加給月支數額為新臺幣(以下同)1,800元;未具特殊教育教師證書者,特殊教育職務加給月支數額為600元。
三、檢附教育部、行政院原函(含附件)影本1份。
二、上開教育部來函說明二有關代理教師之特殊教育職務加給,請依「中小學代理教師待遇支給基準」第1點比照專任教師之規定辦理。亦即自107年8月1日起,代理教師持有特殊教育教師證書者,特殊教育職務加給月支數額為新臺幣(以下同)1,800元;未具特殊教育教師證書者,特殊教育職務加給月支數額為600元。
三、檢附教育部、行政院原函(含附件)影本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