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8/11/12 銓敘部函以,有關公務人員如以養育2名以上3足歲以下子 女事由申請育嬰留職停薪,得否不以本人或配偶之一方申 請為限疑義一案,請查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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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處室:人事室
消息類別:進修與研習
附加檔案:1071024銓敘部 部銓四字第10746580971號函.pdf (90.70 KB)
一、依據本府人事處案陳銓敘部107年10月24日部銓四字第10746580971號函辦理。
二、檢附前開銓敘部原函影本1份。
二、檢附前開銓敘部原函影本1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