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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1/30
公務人員辦理屆齡或命令退休且任職年資未滿15年, 因併計未曾領取退離給與之其他職域年資以成就請領月退 休金條件者,得否依原公務人員退休法(以下簡稱原退休 法)第30條第2項及第3項規定核發補償金疑義
單位處室:人事室
消息類別:進修與研習
主旨:函轉銓敘部有關公務人員辦理屆齡或命令退休且任職年資未滿15年,因併計未曾領取退離給與之其他職域年資以成就請領月退休金條件者,得否依原公務人員退休法第30條
第2項及第3項規定核發補償金疑義一案,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府人事處案陳銓敘部108年1月17日部退四字第1084669243號函副本辦理。
二、檢附銓敘部原函影本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