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3/04 轉知內政部修正「簡任第十職等及警監四階以下未涉及國 家安全機密之公務員及警察人員赴大陸地區申請表」為 「簡任(或相當簡任)第十職等及警監四階以下未涉及國家 安全、利益或機密之公務員及警察人員赴大陸地區申請 表」,並修正內容,檢送修正後申請表1份供參,請查 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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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處室:人事室
消息類別:進修與研習
附加檔案:高雄市政府 函.pdf (58.63 KB)
附加檔案:內政部 函.pdf (58.09 KB)
附加檔案:簡任(或相當簡任)第十職等及警監四階以下未涉及國家安全、利益或機密之公務員及警察人員赴大陸地區申請表.odt (17.76 KB)
主旨:轉知內政部修正「簡任第十職等及警監四階以下未涉及國家安全機密之公務員及警察人員赴大陸地區申請表」為「簡任(或相當簡任)第十職等及警監四階以下未涉及國家安全、利益或機密之公務員及警察人員赴大陸地區申請表」,並修正內容,檢送修正後申請表1份供參,請查照。
說明:依據內政部109年2月20日內授移字第1090930876號函辦理。
說明:依據內政部109年2月20日內授移字第1090930876號函辦理。